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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02007211433P/2020-00070 分类:
发布机构: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1-09
名称: 关于印发《梅州市梅江区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梅区府办〔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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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市梅江区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9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梅州市梅江区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和市属驻区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梅江区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9




梅州市梅江区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倡导移风易俗,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促进殡葬改革和新型城市建设,根据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项目

(一)骨灰树葬、花葬、江河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

(二)亲属自愿不留骨灰。

第二条 奖励对象

领取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的对象为参加由梅州市梅江区民政统一组织,进行节地生态安葬活动的直系亲属代表;自愿不留先人骨灰的直系亲属代表,需向梅江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不需参加梅江区民政局统一组织的节地生态安葬活动。领取奖励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梅江区户籍的逝者。

(二)直系亲属对以节地生态安葬或不留骨灰形式处理逝者骨灰无异议。

第三条 奖励标准

1﹒每具骨灰奖励标准800元,其中,奖励直系亲属代表500元,殡仪馆提供骨灰盅和进行安葬补贴300元。

2﹒亲属自愿不留骨灰(不含特困人员)奖励标准1000元。

第四条 领取奖励程序

直系亲属代表办理逝者节地生态安葬或不保留骨灰手续(所需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1中的备注)后,符合条件的,奖励金额由梅州市殡仪馆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发放给直系亲属代表。

第五条 经费来源

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梅州市殡仪馆发放,每年10月份经区民政局核定后,1015日前交区财政局审批拨付。

第六条 监督管理

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经费按实发放,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三年。



附件:1﹒梅江区自愿参加节地生态安葬和不留骨灰奖励申请审批表.docx

2﹒梅江区节地生态安葬和不留骨灰奖励发放表.docx

3﹒梅江区   年节地生态安葬和不留骨灰奖励资金统计汇总表.docx


解读:关于《梅州市梅江区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试行办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