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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02007214116K/2025-00011 分类:
发布机构: 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2-24
名称: 城北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处理工作机制(试行)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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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处理工作机制(试行)

发布日期:2025-02-24  浏览次数:-

  为落实省、市、区关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投诉案件处理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提升我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承办能力,提高群众满意率,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动“双百”工作迈出新的坚实步伐,结合我镇行政职能及管辖范围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部门负责人及各村(社区)书记负责本部门和本村(社区)投诉案件的处理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无故拖延、推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部门或本村(社区)的职责办理事项,在职责范围内对办理行为和办理结果负责。

  二、接收转办

  “12345”热线投诉案件办公室设在综治办(以下称“热线办”),综治办是代表受理投诉案件的工作部门,对全镇“12345”热线投诉案件统一接收,根据投诉内容第一时间转办对应职能部门处理,负责具体案件的接收、转办、催办、审结归档等工作。

  三、限时办结

  承办部门在收到转办单后立即办理,在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镇热线办。书面纸质答复,应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或村(社区)书记、分管领导或驻村领导分别审核并签字确认(答复模板详见附件1)。

  对于情况复杂、办理难度大的诉求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未能办结的,承办部门务必在收到工单之日起,未超过14个工作日办理期限内,向热线办提供加盖镇政府印章的延期申请(参考模板详见附件2),详细说明延长时限及理由,并按延期时限加紧办理。

  经核查,不属于城北镇辖区范围或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投诉案件,承办部门应在收到转办单后24小时内退回热线办,详细说明退回理由和依据,以便热线办及时退回其他单位或转交其他部门处理。

  对重大事项、重点项目、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复投诉,承办部门分管领导应主导、主抓、主推,高度重视,强化督办,确保在办理期限内办理完毕。

  四、发回重办

  市热线办将加强投诉举报类、涉企(市场主体)类、省(粤省心)派类工单的通报。12345热线对不满意工单采取二次重办。如第一次不满意,会将诉求工单二次发回重办,重办仍不满意的,话务员将进行人工回访,满意度以最后一次回访结果为准。

  请承办部门认真对待,加强与诉求人沟通联系,对于不能达到诉求人意愿的,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得到诉求人谅解。

  特别注意工单中带有【企业】标注的工单,该类工单市级会通报至新闻媒体进行曝光,请务必达到100%满意。

  五、办理跟踪

  镇热线办对转交承办部门办理的事项,在办理时限内通过粤政易、微信、电话等方式进行催办。

  自收到工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未按规定要求办理到位,由镇纪委组织约谈;

  自收到工单之日起14个工作日,仍未按规定要求办理到位,由镇党委书记组织约谈,并交由镇纪委处理。

  六、监督管理

  按照“谁办理、谁审核、谁督促、谁负责”的原则,承办部门应就办理过程、办理结果抓好落实,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转派热线工单时,对于出现的推诿扯皮、虚假答复、敷衍塞责、答非所问以及未按照规定模板、格式、时限要求回复或甄别等现象,由镇纪委进行全镇通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肃追责问责:

  (一)未及时有效办理群众诉求,造成重大事故,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

  (二)因沟通协调不到位、办理回复不实、回应失误滞后、处置不当等行为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三)不履行职责,推卸责任或不及时协调处置,出现热线工单反复退回,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四)对诉求人进行打击报复,扣押销毁举报信息或将举报材料、诉求人信息和有关情况泄露给被举报人或无关单位、个人。

  (五)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

   本工作机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