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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梅州市梅江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02007211636C/2024-00024 分类:
发布机构: 梅州市梅江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4-16
名称: 梅江区出台财政激励考核实施办法
激励基层担当作为、创先争优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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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出台财政激励考核实施办法
激励基层担当作为、创先争优

发布日期:2024-04-16  浏览次数:-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调动镇(街)、园区积极性,近日,梅江区出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激励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顶真碰硬”的考核办法,激发镇(街)、园区抓经济、抓发展的活力动能。

  坚持“目标导向”,明确考核原则。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抓实招商引资、培育“四上企业”、发展地方经济、提高财税收入,设定具体的考评指标,将考核向基层延伸,明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的具体责任,按照“确定基数、增量分成、激励约束”的总体原则,建立财政激励考核机制,设定具体的工作方向,激发镇(街)、园区“跳起来摘桃子”的动力。

  坚持“过程导向”,细化任务指标。重点聚焦“税收收入”“‘四上’企业培育”等任务设定考核指标,采取灵活、科学的考评方式,如,在税收考核中,明确“当年度新引进企业且达到重点企业条件的、当年度非重点企业经培育达到重点企业条件的”纳入考核,对于“当年度原重点企业变为非重点企业”不纳入考核,避免镇(街)、园区“吃老本”。

  坚持“结果导向”,严格奖惩措施。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经费安排的参考依据,如,在“四上”企业培育考核中,对考核对象完成区下达年度考核任务情况进行“一对一”考核,将根据增加或减少“对比任务数”进行奖惩。

  下一步,梅江区将全面落实《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激励基层担当作为、创先争优,以考核“指挥棒”激活经济发展“一池春水”,加快推进基层治理财政改革,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均衡、持续增长,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财源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