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司法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一、概述
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以及《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凡列入本目录的公开事项,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明确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均应按要求主动进行公开。
(一)公开事项和内容
重点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3类8项内容。
(二)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为自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通过梅州市梅江区司法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四)责任主体
综合股牵头,有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
(五)监督渠道
综合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区司法局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电话、传真:0753-2196781。通讯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街道道前街11号,邮编:514000。
二、主动公开事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