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等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局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依据我局权责清单,特制定本目录。凡列入本目录的公开事项,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明确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均应按要求主动进行公开。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4.《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梅州市梅江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通过梅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0753-2203113
局门户网站互动:http://www.meijiang.gov.cn/mzmjwsjkj/gkmlpt/index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