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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不再受限!这四类人员可在省内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4-06 09:11:5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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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权益,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2号),明确自2022年2月1日起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四类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广东省内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保?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内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不受户籍限制。

  (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三)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参保应提供哪些资料?

  (一)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加职工医保,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

  (二)香港澳门台湾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职工医保,或凭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

  (三)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注册登记地参加职工医保。

  三、目前我市缴费基数和费率有哪些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缴费基数和费率按各市政策执行。根据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社会保险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梅市医保〔2021〕6号),2021社会保险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7097元/月,缴费比例为8.3%,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589.05元/月;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13元/月,合计需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602.05元/月

  ★ 提醒市民朋友注意

   新办法的出台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参保政策,降低了参保门槛、取消了本地户籍限制,让更多灵活就业人员能够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保障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权益。如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以到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缴费,实现应保尽保。

(转载自梅州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