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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民政局 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4-10 10:21: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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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江区民政局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19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党政主要负责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广东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粤办发〔2017〕15号)、《梅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梅州市建立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工作意见》和梅江区“七五”普法规划,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切实抓好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法治区创建活动、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等各项工作,为建设“诗画梅江,文明客都”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2019年来的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制度建设,全面规范民政工作依法行政行为

  我局把依法行政、依法治区的重点放在抓制度、抓规范运作上,制订完善规范性文件,通过完善政务公开,加强考核评比,实现执政行为公开透明。一是明确服务承诺,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搞好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杜绝“暗箱操作”。在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立公开栏,公开的主要内容:各股(室)的行政职能和职责范围,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纪律、服务承诺、行政性收费标准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设置意见箱,建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投诉电话,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二是完善规章制度,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窗口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加强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窗口部门的管理。婚姻登记是民政工作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多、最频繁的一大工作之一,为使婚姻登记在阳光下操作,将婚姻登记法律、法规、办理登记的条件、程序、登记员职责、照片、工作电话和监督电话等内容上墙公布并印成宣传通告发至群众手中。殡仪馆不断提高规范管理水平,完善规章制度,提高服务窗口的透明度,在承诺全天候24小时服务,拒收红包礼物等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民政厅殡仪服务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四个规定,在业务大厅公布业务流程,建立政务公开栏,安装24小时监控等安全设施,完善档案室,建立一尸一档管理,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三是严格落实职责,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制度。为使依法行政落到实处,及时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基层民政执法工作考核与各职能股室的岗位职能执法工作的考核。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相结合,重点与一般、平时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把依法行政考核作为民政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进行考核,为进一步规范民政执法行为,提高民政工作效率,提供了制度保障。四是落实负面清单制度,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一是梅州市殡仪馆对《梅江区民政局 梅江区财政局印发〈梅江区免除户籍人口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区民〔2015〕43号)进行修订,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结合我区实际,调整梅江区免除户籍人口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将免除户籍人口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由七项调整为八项,免除户籍人口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行按宗结算。二是婚姻登记处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民办函[2017]74号)的文件精神,我局按要求于2017年4月1日起已停征婚姻登记、收养登记费,并同时注销《收费许可证》。

  (二)健全行政决策制度,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

  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民意调查、吸取意见、专家论证制度,提高民政行政执法水平,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确保民政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了《梅州市梅江区民政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大力宣传学习《宪法》、《慈善法》、《婚姻法》、《收养法》、《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用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

  (三)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局领导班子成员,能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在进行收养登记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申请人的相关资料,杜绝借收养为名的计划外生育。在关系到千家万户摆脱贫困的低保工作中,我们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时,做到入户调查,认真核实,严格审批,低保对象名单网上公示,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重点抓好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提高标准、按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人员和医疗救助的资金,一是提高低保补助标准。从2019年1月起,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差水平),城市低保每人每月由650元提高到705元(人均月补差由505元提高到56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由650元提高到705元(人均月补差由360元提高到380元)。至目前,我区城乡低保1635户2828人,其中城镇652户1028人,农村983户1800人,共发放低保金1955.6547万元。二是提高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2019年1月起,提高特困人员591人的供养标准,每人每月基本生活标准由1100元提高到1150元;集中供养对象护理费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3个照料护理标准,分别给予800元、1000元、1300元补贴。至目前,城乡特困供养人员686人,其中集中供养135人,分散供养531人,共发放837.7273万元。三是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比例。低保对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对象、低收入人群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救助比例已达到80%,特困供养人员已达到100%。非一站式医疗救助共救助361人次,累计发放27.79万元。“一站式”医疗救助结算服务救助211人次56.09万元。于6月完成2018年度医疗救助资金清算,并拨付2019年第一期医疗救助款3313395.9元拨付保险公司。根据机构改革要求,我局医疗救助职能划转区医疗保障局,业务交接于2019年6月完成。四是全面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2019年1月起,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水平,按月社会化发放,集中供养水平每人每月从1560元提高到1685元,分散供养水平每人每月从950元提高到1025元。目前,我区共34名,其中,分散供养10个,集中供养24个,发放资金62.55万元。五是全面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从2019年1月起,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和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1890元提高至19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2520元提高至2640元。全区将精神、智力(三级、四级)持证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人数有1251人,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510人,全年共发放补贴资金1162.49万元。由于我局从工作中的一点一滴做起,正确处理好工作中法与权、公与私的关系,明确自己的责任,自觉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从而促进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政府信任公开工作机制健全,配套制度完善,每年度都严格根据《省府办公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式选项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做到“先审查、后公开”和坚持“一事一议”原则,健全完善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和程序,将信息发布与公文制作和流转相结合,确保本单位公开信息“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按时主动公开社会救助、社会组织、殡葬改革、民政工作动态、网上信访等政府信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梳理工作,未发现下级机关擅自公开上级机关制发的公文,没有违规公开上级政府其他工作信息等情况。

  (五)加强依法行政,做好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工作

  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岗位责任制,做到由局长负总责,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综治工作,保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保证重大节日、重要敏感时期的安全维稳工作,认真开展重点对象的走访、约访慰问活动,按月报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依法依规,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了重要敏感时期的社会和谐稳定。

  (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对行政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要求。每年依法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权力机关监督,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的检查,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及时组织人力开展调查、核实,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情况反馈给群众,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七)加强法治宣传学习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不断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按司法局统一要求,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进行培训,每年组织干部参加普法知识考试,提高干部学法、用法能力。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自觉利用《学习强国》《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学法考试系统》加强自身学习,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增强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自觉性,狠抓依法行政队伍的思想素质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对依法行政队伍的管理,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1、加强法治学习,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采用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中央和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党风党纪、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把理论学习与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促进党性锻炼,推动依法行政结合起来。组织党员到北联村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到上坪村参观“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梁义章系列案件警示教育图片展,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和忠诚担当的责任意识,有力地解决民政工作“最后一米”的问题。二是利用节假日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利用“三八”节、“殡仪馆开放日”、 “敬老月”宣传日等节假日,认真学习《宪法》、《慈善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印制法制宣传资料,深入文化公园、各镇(街)及区直有关单位大力宣传民政法律、法规,利用区政府网站开展各种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并把印制的民政业务法制宣传资料送到群众手中。

  2、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加强民政行政队伍建设。积极组织赋予行政职能的民间组织管理和殡葬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按规定申领了行政执法证。严格了履行法定职责,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执法现象发生,无临时工、合同工上岗执法。一是加强民间组织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民间组织行政执法培训,领取执法证,学习《社会管理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依法对区属民间组织进行管理,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范化法治化工作;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社会组织登记改革、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审核工作,全面实现全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和网上年检;切实保护民间组织的合法权利,使其更好地为我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二是加强对殡葬法规宣传工作。将《殡葬管理条例》工作重点放在法规宣传上,做到深入镇、村宣传殡葬法规,与各村协调建立联络员制度,通过联络员了解各村人员死亡情况,坚决杜绝“土葬”现象的发生,抓好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及“殡仪馆开放日”活动等,推进“阳光殡葬”建设,巩固殡葬服务管理“三规范一推行”专项整治成果,扎实开展“三道两区”占地毁林建坟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启动“五沿”范围坟墓专项整治,采用“堵疏”结合,各部门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对“五沿”坟墓采取搬迁、就地深埋和绿化覆盖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整治,今年依法拆除违规建坟2宗。

  (八)加强组织领导,为依法行政提供有力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落实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是领导重视,提高思想认识。民政工作直接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要实现有效的社会救助、优质的社会福利服务和规范化的社会管理,就要求我们必须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党的中心,服务于工作大局,服务于千家万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政治权利,达到调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凝聚民心、团结人民、维护稳定。二是落实职责,健全完善领导责任制。不断健全和完善法治区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建设,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时调整了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三位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人秘股,负责日常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协调,业务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三是健全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近年来,根据工作需要,我们先后制订或修订了《梅州市梅江区民政局规章制度汇编》、《梅州市梅江区民政局行政执法汇编》和《梅州市梅江区民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制订规范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相关制度,并根据工作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使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四是加强督查,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通过不定期的在局务会上对全系统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讲评,对在工作中违反行政执法的现象,及时地进行纠正,提出要求,使大家理清思路,明确自己的职责,经常敲响依法行政的警钟,从而形成了自上而下、整体联动、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

  (九)履行民政职责,规范办事程序,推进依法行政建设

  为树立规范化服务型政府职能部门的良好形象,我局结合民政部门的实际,坚持依法行政、规范业务工作,着力打造“阳光民政”。完善规章制度,提高行政审批能力。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我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民政部门实际,认真梳理民政部门行政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行为,通过梳理明确了执法岗位责任,规范了本部门执法行为。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制订印发《梅江区民政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中公布民政部门的5项行政审批条件、程序、期限;修订完善了《梅江区民政系统行政管理制度汇编》管理制度;对涉及行政审批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通过网上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了办事效率和审批的透明度。另印发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扫黑除恶宣传小册。

  二、存在问题

  民政“七五”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执法队伍建设力度不足,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行政执法力度不强,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不够严,行政执法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和规范等。

  三、2020年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七五”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是民政部门的基本职责和做好民政工作的重要手段,依法行政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提高思想认识能力。在“七五”普法期间,我局将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法制局、普法办的具体指导下,重点组织学习宣传普及民政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面推进民政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二是加强依法行政,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依法行政与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相结合,利用“12.4”法制宣传日等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把依法行政与政务公开相结合、与规范服务相结合、与落实政策相结合,既规范了民政执法行为,又增强了执法人员的责任感,扩大了民政部门的社会影响,为整个社会了解民政、参与民政、支持民政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三是加强作风转变,着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坚持依法行政与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相结合,与建立和完善民政工作的运行机制相结合,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民政工作的各项业务和各个环节中去,建立一个办事高效、运作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全面深化法治梅江建设,为建设“诗画梅江,文明客都”作出积极的贡献。

  梅州市梅江区民政局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