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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市直单位和梅江区公开招聘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8-28 17:49:4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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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根据《关于印发<2020届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就函〔2020〕1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4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梅州市市直单位和梅江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11名,市直岗位招聘工作委托一并由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4个共11名,具体岗位及报考条件见《梅州市市直单位和梅江区公开招聘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指2019届和2020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或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其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称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含1年)仍未就业人员;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

  4.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相应户籍:(1)梅州市就业和人才管理中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梅州市高新区管委会人社局(工作地点:梅县区畲江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限梅州市户籍人员;(2)梅江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岗位限梅江区户籍人员

  7.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包括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人员,在读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中违约且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或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就业、失业、创业以及企业用工、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调查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的收集发布,安置重点群体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推荐有就业见习意愿人员参加见习等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扶贫服务等;

  6.协助开展创业服务、创业活动等相关工作。

  四、福利待遇

  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工资待遇按省人社厅规定执行。市直招聘人员参照市直同等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执行;梅江区招聘人员参照梅江区同等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同上)执行。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9月7日、8日、9日(共三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地点: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仲元东路53号)。

  (三)报名须提交资料

  应聘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梅州市市直单位公开招聘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或《梅州市梅江区公开招聘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双面打印,不得涂改。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1张同底大一寸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及报考岗位代码);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新冠病毒感染流行病学史调查表》(见附件5);

  5.证明困难高校毕业生所需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特困人员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证明(表样见附件4)原件、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原件;

  (2)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的,需提供有效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属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有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七页就业援助卡中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有标注的)。

  (三)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提交的材料按《报名表》中的资料顺序排列装订。

  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其他佐证材料须于公告发布日之前取得方予以认可。

  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报名资格审核

  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梅江区岗位的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市直单位对报考市直单位岗位的人员进行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将电话联系本人,报名截止期内未及时补充材料或无法联系的取消报考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以短信的方式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留意手机信息。地点: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仲元东路53号)。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用书。笔试内容为综合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命题将委托省级具备人事招考命题资质的机构负责出题。

  具体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全体考生笔试整体情况综合考虑,并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划定。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eijiang.gov.cn/)公布。

  (二)面试

  按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原则确定面试对象。

  1、首先从笔试分数合格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

  2、当进入面试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人数不足1:3时,剩余名额从其他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等额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复印件无效。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确定名次;困难高校毕业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该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拟聘用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应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组织统一培训,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工作岗位由各招聘单位统筹安排。

  (二)补录

  岗位所招用人员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三个月离职的,可安排补录。补录对象在本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其他情况不再安排补录。

  (三)聘用

  服务期限为2年,期满后不再续聘。从起薪之月起,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区域内同等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标准,统一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并缴费。

  招聘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统一与招用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考核管理机制等管理细则。

  九、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广东省《关于有序恢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线下工作的通知》要求,应聘人员在报名、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当天出示粤康码、接受体温检测、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填写好《新冠病毒感染流行病学史调查表》(见附件5)。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按《关于有序恢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线下工作的通知》规定不得进入现场。

  十、其他事项

  1.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2.本次专项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3.报考此次招聘岗位的梅江区户籍困难毕业生可同时报考梅州市梅江区2020年度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详见《梅州市梅江区公开招聘2020年度基层社区工作者公告》。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咨询电话:0753-2196733。

  附件:

  1、《梅州市市直单位和梅江区公开招聘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梅州市市直单位公开招聘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梅州市梅江区公开招聘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4、《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证明》

  5、《新冠病毒感染流行病学史调查表》

  


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