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5号)等文件要求,现我局对已备案托育机构名单进行通告。
梅州市梅江区卫生健康局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pdf
附件2: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