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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1-05 15:26:3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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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规定:凡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入、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含上述企业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共他经营单位,2020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从2021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年报网址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站http:/gsxt.gdgs.gov.cn),也可通过“广东市场监管”手机微信公众号在“办事窗口”进行申报,尚未申报2020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请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前登录进行申报。

  从2021年7月1日起,对不按规定报送2020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依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