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梅区人社监改令字﹝2021﹞第5号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承建的梅州保利江南苑一期项目,在劳动用工方面违反了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1、使用个人派遣的农民工;
2、拖欠陈善潮等246名工人的工资8482894.43元。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等规定,下达指令如下:
足额清偿陈善潮等246名工人的工资8482894.43元。(工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公司应当在2021年1月21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改正指令书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