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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1-19 18:35: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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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梅区人社监改令字﹝2021﹞第6号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承建的梅州百汇-嘉印首期A地块项目,在劳动用工方面违反了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1、使用个人派遣的农民工;

   2、拖欠周明等59名工人的工资2146900元。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等规定,下达指令如下:

   足额清偿周明等59名工人的工资2146900元。(工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公司应当在2021年1月21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改正指令书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