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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2-05 17:59: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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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何旭萍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梅区劳人仲案字[2021]31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人何旭萍要求你方支付2020年12月1日至15日的工资16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1年3月23日上午9时在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联系电话:0753-2196732),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10日内,逾期未领取将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