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审批事项颁发公告
(2021年第7号)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9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经审查,我局决定依法注销有效期满未申请延期的梅州市梅江区丘鹏烟花爆竹经营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梅州市梅江区阿燕烟花爆竹经营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特此公告: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 证照文书 | 许可证(文书) 编号 | 有效期 (颁发时间) |
1 | 梅州市梅江区丘鹏烟花爆竹经营部 | 丘鹏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粤)LS〔2021〕03223 | 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3月5日 |
| 梅州市梅江区阿燕烟花爆竹经营部 | 温燕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粤)LS〔2020〕02320 | 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6月30日 |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