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敦促企业及时补报送和公示2020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经查,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梅州市梅江区好食点食品厂等445户企业未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报告,我局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已将上述逾期年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示。现敦促上述企业在2021年7月31日前(含当日)补公示2020年度报告,并向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对逾期仍未补报年报并公示的企业,我局将依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进行处罚。
附: 梅江区2020年度未公示年报的企业名单(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
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