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我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资格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梅市农农函字〔2021〕226号)文件要求,我区认真组织离岗基层老兽医的申报补充认定工作,经各镇(街道)调查初审上报,由梅江区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9月30日至10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梅江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753-2196945 联系人:李健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仲元东路51号梅江区人民政府大院内
附件: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离岗基层老兽医名册表(补充认定)
梅州市梅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