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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0-29 17:13:1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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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邓维力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梅区劳人仲案字〔2021551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人邓维力要求你方支付2021年4月至6月工资合计15810元、差旅费387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9656元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63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1年12月10日上午9时在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联系电话:0753-2196732),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10日内,逾期未领取将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