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客诚易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温金燕与被申请人梅州客诚易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梅区劳人仲案字[2026]803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仲裁决定书和开庭通知书。
申请人温金燕的仲裁请求为:1、确认被申请人于2026年1月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产假工资差额27639.45元(计算方式:6869.39元/月 ÷30天 ×178天 = 40758.38元,扣除已领取生育津贴13118.93元,工资差额 = 40758.38‑13118.93 =27639.45元);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4346.95元(计算方式:经济补偿金 = 月平均工资 × 工作年限 ×2 =6869.39元/月 ×2.5年 ×2 =34346.95元);4、裁决被申请人返还违法从申请人工资及生育津贴中扣除的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13260.3元;5、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12月被克扣业绩提成2339.7元;6、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6月至2026年1月期间产假工资工资中被克扣的500元奖励工资。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12月29日15时在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联系电话:0753-2192952),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10日内,逾期未领取将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