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文件关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建设用地的相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梅州市梅江区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城北镇樱花谷农文旅项目等4个项目)》,现按照相关规定,将项目成果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原因
为保障城北镇樱花谷农文旅项目、扎下村仓储项目、四平村农文旅产业发展项目、阁公岭农文旅融合发展项目的建设用地需求,助推梅江区乡村振兴发展,拟通过使用建设用地周转规模对梅江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作局部调整。
(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情况
本次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地块分别位于城北镇扎上村、扎下村和西阳镇四平村、阁公岭村,用地规模总面积4.6058公顷(具体以数据库通过检测为准),共11个地块(地块编号为ZZ001-ZZ011)。使用前,周转地块用地用海规划分类为农用地4.5853公顷、建设用地0.0205公顷(村庄用地0.0205公顷);使用后,周转地块用地用海规划分类全部调整为建设用地(村庄用地),本次使用方案不涉及梅江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生态保护红线。
(三)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本方案通过建设用地周转规模落实,使用后梅江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斑面积均保持不变,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4.5853公顷。梅江区人民政府承诺在三年内通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措施归还除农村村民住宅和殡葬设施外的其他建设使用的周转规模。
二、公示机关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
三、公示时间:
2026年8月31日起至2026年9月6日,共7天
四、公众意见收集途径
公示意见或建议必须于2026年9月6日前以书面或通过电子邮箱反馈给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逾期不再受理。
1.电子邮箱:mzgtzrmg@126.com
2.电话/传真号码:07532119829
3.邮寄地址:梅江区华南大道31号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3楼国土空间规划股(收),邮编:514071。(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梅州市梅江区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城北镇樱花谷农文旅项目等4个项目)”字样)
特此公示。
附图:使用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