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JFGS—2026—004
梅区府〔2026〕9号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有关
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和市属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梅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梅区府〔2024〕7号)、《梅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梅区府〔2024〕8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8月30日。在继续施行期间,上述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4日
文件原文:梅区府[2026]9号(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pdf
附件:梅区府〔2024〕7号(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