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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区府[2026]9号(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来源: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8-21 10:32:03  浏览次数:-
【字号:

MJFGS2026004








梅区府〔20269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有关

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和市属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梅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梅区府〔20247号)、《梅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梅区府〔20248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8830日。在继续施行期间,上述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2026814日   




文件原文:梅区府[2026]9号(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pdf

附件:梅区府〔2024〕7号(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pdf

梅区府〔2024〕8号(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