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好智通家居生活馆:
本委受理申请人洪远春与你单位(被申请人)的劳动争议案件(梅区劳人仲案字〔2026〕272号),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梅区劳人仲案字〔2026〕27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12月6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10月8日至2025年12月6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4818.46元;
三、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6日的工资人民币5280元。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