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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梅区人社监理决字〔2026〕1147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9-21 15:21: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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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南通六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我局文书邮寄到你单位被退回,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告送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梅区人社监理决字﹝2026﹞1147号)。自公示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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