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19 17:23:30来源:梅江区科工商务局
《梅江区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规范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低效用地管理,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梅江区制定《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 背景: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梅州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工作指引》,结合梅江区土地利用实际制定。
• 目的:强化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监管,盘活低效用地,促进城乡土地资源高效配置,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低效用地认定标准
以“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开发投资总额”为核心指标,纳入土地出让(出租)合同监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即认定为低效用地:
1. 建设进度滞后:已动工面积超应动工总面积1/3且投资额超总投资25%,但建设工期结束未投产或未投入使用。
2. 指标未达标:已投产或使用,但“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开发投资总额”核心指标未达合同约定,且有调整利用空间。
(二)处置方式与整改要求
坚持协商一致原则,分类处置低效用地,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1. 自主改造:企业自行追加投资,限期完成建设或指标整改。
2. 收购重组:鼓励市场化转让,由其他企业收购整合;转让时,原土地开发投资额需达25%以上。
3. 政府主导盘活:通过引导新主体受让、协议收回后公开出让(出租)等方式重新利用。
(三)实施程序
1. 核查认定:由区科工商务局牵头,联合多部门核查涉嫌低效用地,符合标准的正式认定。
2. 方案制定:约谈土地使用权人,协商制定处置方案(自主改造或重组共建),签订相关协议。
3. 处置利用:限期整改,期满未达标的,由土地所有权人按评估价有偿收回使用权。
(四)职责分工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工商务局):统筹核查认定、方案制定及部门协调。
• 镇(街道):提供入市合同、协议等资料,配合属地管理。
• 自然资源、发改、统计等部门:分别负责用地规划核实、备案(或核准)和用能审批、固定资产纳统等工作。
• 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协助引入新投资主体,提升土地利用率。
三、政策亮点
• 分类施策:针对不同低效情形提供多元处置路径,兼顾市场自主与政府引导。
• 协同监管:将认定标准和处置规则纳入土地入市合同,联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强化全周期监管。
• 效率优先:明确两年整改期限,倒逼土地使用权人提升利用效率,避免资源闲置。
四、适用范围与时效
• 适用范围:梅江区行政区域内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
• 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24年9月19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咨询方式
如需进一步了解政策细节,可联系梅江区科工商务局,联系电话:0753-2196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