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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资助和奖励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8-17 08:56:5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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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资助和奖励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查看文件原文:梅州市梅江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资助和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精神,倡导创新文化,鼓励发明创造,提升全区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梅江区专利事业发展,为梅江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以及梅州市2020年市对县(市、区)市场监管重点工作综合评估项目的要求,制订《梅州市梅江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资助和奖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有必要的。

  二、起草过程

  《管理办法》起草依据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广东省专利条例》《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梅州市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奖励补贴办法〉的通知》《梅州市专利事业发展资助管理办法》相关文件,征求了各相关部门和社会意见,形成了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一)商标资助

  一是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商标:一次性奖励30万元;二是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三是新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一次性奖励15万元;四是获得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并通过各指定国核准注册的商标:每件资助注册官费的60%(按成功注册国家计算),每件最高不超过5万元;五是获得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注册的商标:每件资助1万元;六是获得境外单一国家注册的商标:每件资助1万元;七是获得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注册的商标:每件资助5千元;八是同一件商标资助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同一件商标是指同一注册人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相同或相近);九是首次获得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的,利息补贴比例为100%,上限不超过30万元;首次商标评估费补贴按实际支付给评估公司的费用为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上限不超过5万元。

  (二)发明专利资助

  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市、区各级)资助金额总额为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资助对象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共3655元(申请费:900元,印刷费:50元,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合计205元,实质审查费:2500元)。

  (三)知识产权工作资助和奖励

  一是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5万元的奖励(省人民政府给予每项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3万元的奖励(省人民政府给予每项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1万元的奖励(省人民政府给予每项30万元的奖励)。

  二是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每项3万元的奖励(省人民政府给予每项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银奖的单位,给予每项2万元的奖励(省人民政府给予每项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单位,给予每项1万元的奖励(省人民政府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励)。

  三是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资助1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资助5千元;被认定为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资助5千元。《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规定对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给予一定资助。

  四是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认证的单位,给予3万元的资助。

  四、适用范围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梅州市梅江区专利事业发展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梅区府办〔2020〕1号)同时废止。2021年1月1日前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申请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资助范围及标准仍参照(梅区府办〔2020〕1号)号文件执行,逾期申请不再受理。范围为本区行政区域范围。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53-2192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