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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5-20 09:53:4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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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查看文件原文: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2018621日国务院制定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该制度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从“项目式运作”到“制度化保障”的转变,成为了我国残疾人康复救助化的标志性事件。中国残联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指导、推动各地加快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2018927日,省政府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43号)。2019124日,市政府出台《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19]15号)。

二、定点机构

国家、社会或个人举办的,依法登记、符合条件并经有关监管部门认定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主要包括残疾人康复机构、医疗康复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以及非营利性的助残社会组织等。

三、救助对象

康复救助对象主要为梅州市梅江区户籍和其他符条件的广东省户籍0-6岁(截至申请康复救助当年度的831止年龄不满7周岁,条件具备时可适当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并符合以下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四、救助项目和标准

(一)手术

1.人工耳蜗植入:补助标准为15000/  

2.肢体残疾矫治:矫治手术补助10000/人、辅助器具适配及康复训练等补助6000/人。  

(二)辅助器具适配。

按照《转发广东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梅市残联﹝2019﹞27号)有关规定和标准,为各类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提供补贴。  

(三)康复训练。

1.视力残疾儿童:1)为低视力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和视觉基技能训练补助标准为1500//次(限31次)。(2)为低视力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及助视器等使用培训、认知学习、社会适应以及生活技能等训练补助标准为2000//(每人每年补助10个月)。(3)为全盲儿童提供定向行走及适应性训练补助标准不少于3000//次(限51次)。 

2.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全日制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公办康复机构1200/·月,非公办康复机构2000/·月。2)非全日制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公办康复机构600/·月,非公办康复机构1000/·月。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二)审核。 

(三)救助。

(四)结算。  

六、经费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同时,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捐赠。康复救助服务补助经费使用按照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组织实施

(一)区残联应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宣传发动、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摸清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制定康复救助计划。

(二)区教育局应支持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逐步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

(三)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应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做好技防等安全设施工作。 

(四)区民政局应做好残疾儿童的医疗康复救助和生活救助,优先保障低保家庭、儿童福利机构和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  

(五)区财政局应按规定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经费,会同审计、残联等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六)区医疗保障局应按规定落实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政策,逐步提高报销标准,为符合医疗救助政策范围的残疾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七)区卫生健康局应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医疗康复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审制度。  

(八)区发展改革局应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九)区扶贫工作局应全面摸清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状况。  

(十)区市场监管局应加强对商事主体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注册登记审核和监督管理。 

(十一)区审计局应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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