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关于《修订梅江区畜禽养殖区划分范围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来源: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8-24 17:25: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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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eijiang.gov.cn/zwgk/gkzw/fggw/qzfwj/content/post_429542.html

 

关于《修订梅江区畜禽养殖区划分范围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于2016年制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明确提出“已完成禁养区划定的、已形成禁养区划定初步方案的,但划定范围与本指南要求符的,应当根据本指南予以调整”。2016年,梅江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梅州市梅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梅区府〔2016〕3号)》,为全区畜禽养殖管理提供了针对性依据。目前,该通告中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不能满足《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相关要求,需要根据技术指南进行优化调整。

二、出台的依据

《关于修订梅江区畜禽养殖区划分范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主要依据《环境保护法》、《畜牧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修订。

三、目的和意义

出台《通告》,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第八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重要举措,对扎实推进梅江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引导区域畜牧业绿色发展、全面协调区域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具有重大意义。

四、主要内容

《通告》共分为五部分,主要包括修订后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分布范围及分布图;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管理规定和污染防治要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通告实施日期及实施期限,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五、具体措施

《通告》将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分布范围落到图上,农业局、畜牧局、环保局等部门依照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分布范围图,依法依规对全区养殖场进行监管。

 

梅州市梅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