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关于《梅江区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村(社区)办公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11-13 14:5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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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链接查看原报道:关于印发《梅江区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村(社区)办公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www.meijiang.gov.cn/zwgk/gkzw/fggw/bmgfxwj/content/post_429805.html

 

关于《梅江区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村(社区)办公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办法

(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一)主体层面。根据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 <广东省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村(社区)办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粤财行〔2018〕168号)要求,由财政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公布具体实施办法。

     (二)体系层面。根据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 <广东省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村(社区)办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粤财行〔2018〕168号)等文件,参照省的政策规定,制订《梅江区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村(社区)办公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

(三)内容层面。主要依据《关于加大党的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力度的通知》(粤财行〔2018〕102号) 和《关于印发 <广东省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村(社区)办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粤财行〔2018〕168号),结合我区实际,经综合相关单位反馈意见,对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社区)办公经费的重点使用范围、发放标准、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等内容予以明确。

二、制定原则

(一)注重内容合法合规。严格遵循上级文件规定,明确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村(社区)办公经费的重点使用范围和发放标准,一是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不得用于村“两委”办公开支;村党员活动开支;村“两委”干部及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加班费、奖金等;村集体偿还借(贷)款;上级已有资金安排的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和服务项目;村办公场所建设及办公条件改善;经营性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违反公务支出管理规定的超标准、超范围开支。二是村(社区)办公经费不得用于村(社区)“两委”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加班费、奖金等;党员或村民代表参加会议、活动的补贴;村(社区)集体偿还借(贷)款;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已有财政资金安排的相关工作项目;经营性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违反公务支出管理规定的超标准、超范围开支。

(二)满足实际操作需求。综合考虑村(社区)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突出经费要用得精准、用得高效、用得透明、用得规范,推动基层党组织更好地服务群众。

三、制定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文件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各镇(街)、区委区府办、区人大办、区纪委办、区审计局等区有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意见。

(一)第一次征求意见情况。2018年10月24日,区委组织部书面征求了各镇(街)意见,其中城北镇委、长沙镇委、西阳镇委和三角镇委均无修改意见,西郊街道工作委员会、江南街道工作委员会和金山街道工作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经综合相关单位反馈意见,形成《梅江区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村(社区)办公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二次征求意见稿)》。

(二)第二次征求意见情况。2018年10月26日,通过梅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 <梅江区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村(社区)办公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二次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未有公众反馈修改意见;2018年11月2日,通过OA系统发文征求各镇(街)、区委区府办、区人大办、区纪委办、区审计局等13个区有关单位意见。13个单位均反馈无修改意见。

经区财政局财监法规股审查、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和区法制局审查等程序,由区财政局、区委组织部联合发文并按规定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