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粤教师〔2018〕13号)及关于延用《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24〕1号)精神,经审核,我区2026年度达到申领年龄(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符合补助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共66名。现予以公示,具体人员名册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7月7日-2026年7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单位提出异议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需签署真实姓名、留存联系电话,方便核查核实。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严禁诬告、诽谤他人。仅口头、电话、无单位公章、匿名及公示期满后提交的异议,均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仲元东路政府大院内
电话:0753-2196841
附件:2026年梅江区原民办代课教师到龄领取生活困难补助对象公示名册.xls
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