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局依法受理了梅州市梅江区星辰舞艺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办学地址:梅州市中山街22号银鹰商城04栋2号店及二层、04栋3号店二层,办学许可证号:教民244140270001979号)、梅州市梅江区起范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办学地址:梅州市环市北路运兴曾龙岌商业广场B栋第06号店一至三层,第07号店二层,办学许可证号:教民244140270000229号)、梅州市梅江区左言右语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办学地址:梅州市梅江大道与法政路交叉地段江南顺梅步行街B栋323号店(教学点),梅州市梅江大道与法政路交叉地段江南顺梅步行街B栋326号店铺(办公点),办学许可证号:教民244140270000369号)终止办学的申请,经研究,同意梅州市梅江区星辰舞艺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梅州市梅江区起范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梅州市梅江区左言右语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等3家培训机构终止办学,注销其办学许可证。
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