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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持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来源:区编办  发布时间:2014-10-08 16:01:3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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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持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马林青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李克强总理指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和抓手。2013年以来,安阳市不断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引向深入,对审批事项和日常管理中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切实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加强了政府自身建设。

一、依法设立和实施审批事项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安阳已先后减少行政审批事项1324项,并规范了审批权和审批行为。2013年,再次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8项,减少管理层级24项,调整为日常工作10项,精简率28.9%,办结时限压缩了25%。在改革中,切实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依法设立。一方面,行政机关保留和承接的任何一项行政审批事项都要有法律依据。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必须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设定依据原则上必须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文件和国务院部门规章、政府规章以及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命令或者要求发布的国务院部门文件。另一方面,大力精简审批项目。国务院、省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作为设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因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等原因失去设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同时,对与现实管理需要不相适应的,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坚决予以取消。二是坚持权责一致。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要进一步加强、明晰、规范和全覆盖,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做到权责一致。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防止多重审批和推诿扯皮。三是坚持主动放权。通过合理划分、适当下放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审批权,扩大基层管理权限。对国务院、省政府明确规定审批权下放到县级管理机关实施的审批事项,市级有关部门要主动下放到相应的层级。打破部门利益固化的藩篱,该放的放到位,该管的管到位。

二、探索和创新行政审批方式

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着力创新方式,优化流程,提高效能。一是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完善受理、承办、监督为一体的行政服务体系,加强市、县、乡三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把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全部集中到各级行政便民中心,开展“一站式”服务。大力推广办事代理制等便民服务制度,方便群众。进入中心的收费项目,全部集中到一个窗口,做到“收费一个‘漏斗’、收支两条线路”。充分发挥便民中心窗口作用,将政府与群众关联密切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有关法规条例,及时向群众公布,为群众知政、议政、参政提供便利。二是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完善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发布、投诉受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子政务服务体系,今后所有审批事项必须进入电子监察系统,逐步拓展网上审批的范围和功能,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程办理,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社会延伸。三是提升效率。严格按照办事流程和审批时限规范执行,不得随意延长审批时限、设置审批条件、增加申报材料和审批环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没有法定办结期限的,要尽量压缩办结期限。

三、规范和管理行政审批行为

加强规范和管理行政审批行为,要从源头上规范权力的行使,依法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一是建立规范运作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对保留下来的审批事项,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做到规范、透明和公开。全面公开现有行政许可目录和程序。把经过清理形成的行政许可项目现有目录、受委托审批目录、代为审核目录和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及其实施程序规范文本全部对外公开。二是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保障行政审批设定和实施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监督权。对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转让等涉及市场准入和竞争性事项,依法公开招标或拍卖;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向社会公示,按法定程序举行听证,防止少数人员利用行政审批设阻寻租、滥用权力。三是建立审批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对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事项侵害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责任。

(作者系河南省安阳市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