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梅州市梅江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信息发布
发布时间:2025-06-19 10:13:48来源: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
近日,梅江区教育局印发《2025年梅州市梅江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梅江区北实双语学校、客都小学、华斯顿外国语小学和东山学校附属小学等四所民办学校将通过梅江区入学报名教育大数据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公开招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2025年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教〔2025〕1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管理,统筹做好2025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2025年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教〔2025〕1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秩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治教,规范招生秩序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全覆盖的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严禁以借读、挂读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或进行乱收费,进一步规范全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区教育局具体实施
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全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加强过程监督。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本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和公布招生工作日程安排,核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组织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报名资格审查、招生信息公开等,具体组织实施区属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有关要求,建设和使用区级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简化优化入学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等流程,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市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电脑随机摇号等)纳入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和实施。
(三)坚持免试入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民办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全面清理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等行为,坚决整治使用他人信息“占虚额”的行为,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区教育局、各民办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等,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充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招生对象和招生范围
我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须是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未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须是具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各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原则上主要面向梅江区招生。
四、招生流程
(一)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1.时间:6月13日前。
2.要求:各民办学校根据本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招生方案,并于6月13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批。招生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的需明确拟招收走读生及寄宿生的人数)、招生对象、招生范围、班级设置、招生程序、收费标准(须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等。
(二)制作招生简章及公告
1.时间:6月13日前。
2.要求:各民办学校根据经区教育局批准的招生方案,形成招生简章及公告,于6月13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如实反映学校名称、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层次、办学情况(如办学地址、规模、师资等),以及当年的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收费标准(须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咨询电话等。
(三)公布招生信息
1.时间:6月18日。
2.要求:区教育局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梅市教基〔2019〕71号)要求,通过“梅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前公布梅江区区属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各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及公告等信息经区教育局备案后,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咨询。严禁民办学校违规发布招生简章及公告。
(四)确定免摇号人员名单
1.时间:即日起至7月11日。
2.要求:免摇号资格人员主要包括三类: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优抚优待对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民办学校教职工子女、民办学校符合条件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对符合条件的免摇号资格人员可按其入读民办学校的意愿予以直接录取(其中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民办学校教职工子女、民办学校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报读本民办学校,方具有免摇号资格)。免摇号录取人数从学校招生总计划中扣减。
第一类: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优抚优待对象。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且可根据就读意愿统筹优先安排入读的优抚优待对象予以直接录取。优抚优待对象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线下办理相关手续,具体申请流程和办法可咨询区教育局。
第二类: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民办学校教职工子女。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教职工子女人数小于或等于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数(扣减第一类人数后)的,直接录取该部分学生;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教职工子女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扣减第一类人数后)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第三类:民办学校符合条件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此类学生报读本校方具有免摇号资格。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幼儿园和小学、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通过直接录取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毕业生。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扣减第一、二类人数后)的,直接录取该部分学生;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扣减第一、二类人数后)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为进一步规范免摇号人员范围,《2024年梅州市梅江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中已对第三类免摇号资格人员作出调整,重申如下:
1.办学许可证上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2024年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印发之日前(即2024年5月16日前,不含印发之日),已具有本校五年级学籍的学生,2025年秋季小学毕业后报读本校时视为具有免摇号直升本校初中资格。自2026年秋季起,须具有本校完整五、六年级学籍的学生方具有免摇号直升本校初中资格。
2.针对同一举办者分开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小学,除在《2024年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印发之日前(即2024年5月16日前,不含印发之日),已具有该幼儿园学籍的幼儿具有直升资格外(直升规则按往年规则执行),在方案印发后取得该幼儿园学籍的幼儿,不具有免摇号直升同一举办者分开举办的民办小学资格。
3.针对同一举办者分开举办的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除在《2024年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印发之日前(即2024年5月16日前,不含印发之日),已具有该小学学籍的学生具有直升资格外(直升规则按往年规则执行),在方案印发后取得该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具有免摇号直升同一举办者分开举办的民办初中资格。
4.办学许可证上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幼儿园和小学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毕业生不具有直升本校小学的资格。
今年具有免摇号资格人员继续采取线下报名方式。区教育局将优抚优待对象名单下发给各相关民办学校,由各民办学校统计、汇总本校具有免摇号资格人员名单,收集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户口本户主页、监护人页及报名学生页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自愿报读民办学校申请书(附件4);第二类具有免摇号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举办者或教职工与学生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教职工近一年社保参保证明和近一年工资表;第三类具有免摇号资格人员还需提供学生学籍信息表。各民办学校要对提交的免摇号人员材料认真把关、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19-25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本校具有免摇号资格人员名单,填报《2025年秋季梅江区民办学校具有免摇号资格人员名册》(附件5,共4个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26日前报区教育局复核。
区教育局复核后,将于7月11日前统一通过“梅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民办学校免摇号录取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免摇号录取人员名单经区教育局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视为确认录取。免摇号录取名单将由区教育局导入招生报名系统进行预录取,此类学生不得再报读其他民办学校。
(五)面向社会公开招生
1.时间:7月14-18日。
2.要求:各民办学校扣减免摇号录取人数后的剩余招生计划数面向社会公开招生。学生及家长以自愿为原则通过梅江区入学报名教育大数据服务平台进行民办学校入学报名(系统上线通知另行发布,请关注“梅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学校微信公众号),每名学生可根据各民办学校招生条件和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选报1所民办学校,并选择寄宿或非寄宿。自愿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及家长应在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后,慎重选择,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以唯一身份报名,真实完整准确填报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不予补报,不得撤销报名,也不能更改报名信息。
今年申请双(多)胞胎捆绑摇号安排在公开报名时间段,由学生家长以自愿为原则,使用双(多)胞胎其中一位学生的信息登录系统报名,报名成功后选择“双(多)胞胎捆绑摇号申请”,捆绑报名双(多)胞胎中另一(多)位学生的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区教育局进行审核。申请通过后,双(多)胞胎学生共用一个随机号,录取结果相同;若未申请捆绑摇号,则双(多)胞胎学生使用各自信息登录系统报名,使用不同随机号分别摇号,录取结果可能不同。
(六)报名资格审查
1.时间:7月19-22日。
2.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接受报名时间截止后,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发现报名信息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直接录取或参与电脑随机摇号的资格。区教育局、各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向社会公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名单,确认直接录取或参与电脑随机摇号的资格。其中,港澳台及外籍且未有国内正常学籍的学生在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后,还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拟报读学校线下申请,由学校初审通过后,将《港澳台及外籍且未有国内正常学籍学生报名汇总表》与学生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21日前报区教育局复核。
(七)组织电脑随机摇号
1.时间:8月1日。
2.要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及网上报名情况制订具体的电脑随机摇号工作方案,在公办学校派位完成后,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摇号工作。在梅江区辖区范围内的市直民办学校(东山学校、培英中学)电脑随机摇号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区教育局将严格电脑随机摇号过程管理,提前封存摇号电脑和程序,摇号过程断网进行,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规则和替补录取规则“由大到小”或“由小到大”录取,将由参加观摩电脑随机摇号的代表在摇号现场抽取。
(八)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1.时间:8月7-8日。
2.要求:各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注册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各民办学校须严格落实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直接录取或经电脑随机摇号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已被民办学校通过免摇号录取或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学生,不再为其保留原公办学校招生学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民办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家长或学生因故无法按时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可提供书面委托书和有效证件委托他人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民办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则视为放弃民办学校学位。
公办学校不得擅自为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特殊原因(个人或家庭突发重大变故)放弃民办学校学位,仍需到我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须在8月7-8日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由区教育局在统一招生结束后,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参加电脑摇号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仍按照原公办学校招生结果入读。
(九)组织替补录取
1.时间:8月11日-17日。
2.要求: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若民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将向社会公开空余名额,在区教育局统一部署下依照规则替补录取(替补录取规则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前向社会公布);若报名系统内符合条件的补录人数不足,民办学校可向社会招生。补录完成后,各民办学校应将补录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若替补录取学生未按时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而再次产生招生空额,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不再组织补录。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其他学校补录。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为依据开展补录工作,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以任何名目向补录学生违规收费。
已在公办学校报到注册,后又被民办学校补录且通过审核并注册的学生,须于8月18日到公办学校注销报到信息。对于重复注册或通过非统一招生程序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区教育局一律不予在学籍信息系统中操作注册审核通过,由此出现学生问题学籍的,后果由学生家长和学校承担,并追究学校相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
区教育局加强对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坚决整治在招生入学环节中出现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严肃查处民办学校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招生政策规定,对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予以年检扣分、通报批评、核减学校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学校或个人使用他人信息“占虚额”的行为,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同时,针对学校或学校老师使用他人信息“占虚额”的行为,取消学校当年的补录权利,剩余招生计划数直接予以削减,不再组织补录。学生在民办学校报名过程中提供的所有信息、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若在任一环节发现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或申请捆绑摇号的双(多)胞胎学生使用多位学生信息登录系统重复报名的,取消其民办学校报名录取资格,也不再为其保留原公办学校招生学位,由区教育局在统一招生结束后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严格收费行为
各民办学校是执行教育收费的收费主体;除学校财务机构以外,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收取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严禁收费备案账户外的收费行为。严格按照《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发改规〔2025〕1号)有关要求,“严禁以赞助费、捐款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班委、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方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违规收费”。严禁采取只能以“现金缴款”的单一缴款方式。
对因乱收费、频繁调价等不良行为,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或者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学校,区教育局采取约谈告诫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扣减招生计划、财政扶持资金等。
(三)规范学籍管理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审核后的录取名单为新生注册学籍,经非正规程序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学籍造假”等情况出现。要加强编班管理,在编班时严格按照标准班额要求,实行均衡编班,不得举办任何名义的重点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四)健全应急机制
各民办学校要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主体责任,加强舆情监测,对本校招生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科学研判招生工作中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公布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畅通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做好舆情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所有。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753-2196832,投诉电话:0753-2196842。
附件1:2025年梅州市梅江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docx
附件2:梅江区2025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监督电话.xlsx
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