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服务专区
当前位置:首页 > 长者助手关爱版 > 部门动态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11-17 09:06:15

  梅州市客家山歌娱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刘梅香、曾素梅与被申请人梅州市客家山歌娱乐有限公司(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梅区劳人仲案字[2025]972-973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人仲裁请求为:刘梅香要求你方支付拖欠工资10000元。曾素梅要求你方支付拖欠工资10000元。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2月24日下午3时在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联系电话:0753-2196732),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7日内,逾期未领取将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