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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被处罚!因燃放烟花爆竹、祭祀引发火情,引以为戒!
来源:区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6-02-27 09:45:52

  新春佳节,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香等民俗用火行为增多,加之天气持续干旱少雨,植被干枯,一点火星,稍有疏忽,就可能引发火灾。以下因燃放烟花爆竹、祭祀引发的火灾案例,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杜绝侥幸心理,安全燃放烟花,守护绿水青山:

  (一)2026年2月15日中午,梅州市五华县华城镇万子村村民林某在离山不足50米的家门口燃放爆竹引起火警,华城镇政府、林业站及村委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扑救。经过众人奋力扑救,火警最终被完全控制。公安机关依法对林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同时,林某将面临巨额罚款。

  (二)2026年2月16日,梅州大埔县青溪镇、茶阳镇、高陂镇、湖寮镇、洲瑞镇接连发生五起森林火情,均为村民或未成年人在林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所致。所幸火情发现及时、处置迅速,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已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相关肇事者或监护人已被依法调查,将从严处理:

  (1)11时16分,青溪镇铲坑村发生第一起火情。因村民燃放爆竹不慎,引发山林火灾。经过近三小时的奋力扑救,明火于当天14时被成功扑灭。肇事者江某某已被依法调查。

  (2)15时许,茶阳镇沿坑村发生一起因村民燃放爆竹引发的森林火情,18时许明火扑灭。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仍对当地生态及经济造成影响,直接经济损失约20万元。

  (3)18时50分,高陂镇陶溪村发生一起因未成年人燃放烟花引发森林火情,20时16分明火被扑灭。高陂派出所第一时间介入调查,查明系两名儿童在家门口玩“冲天炮”,射到对面山场引发山火。经依法调查,拟由监护人支付森林火灾经济损失共计43140元。

  (4)17时36分,湖寮镇进光村发生一起因村民燃放烟花引发的森林火情,21时05分明火被扑灭。肇事者目前已被依法调查处理。

  (5)21时03分,洲瑞镇华光村发生一起因未成年人燃放烟花引发的森林火情,22时15分明火被扑灭。在依法调查后,拟由火灾肇事者监护人支付森林火灾经济损失。

  (三)2月18日11时许,兴宁市黄槐镇西一村突发山火,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扑救工作。经全力扑救,当日16时许,明火彻底被扑灭。经查,此次火情系嫌疑人曹某在黄槐镇西一村石灰坑进行祭祀活动时,不慎引燃周边杂草,天干物燥,火势迅速蔓延开来,所幸相关部门快速反应,山火被及时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经鉴定,此次火情过火面积61.67亩。目前,嫌疑人曹某因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火情,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转载自 梅州市林业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