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务服务事项职权
下放目录清单(第二批)的公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和市属驻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梅州市委编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梅市机编发〔2021〕29号),继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下放工作,经八届〔2021〕第9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第二批54项区级政务服务事项职权下放到各镇(街道)实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职权。下放事项从2021年9月1日起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梅江区政务服务事项职权下放目录清单(第二批).xlsx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