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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来源:梅江区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4-10-15 14:58:50

局属各股室、各下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性,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22〕15号)和《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区府办〔2023〕5号)有关要求,我局行政裁量权基准直接适用《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和《广东省林业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粤林规〔2022〕3号),详见附件。


附件: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和《广东省林业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pdf



梅州市梅江区林业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