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梅区人社行罚告字〔2024〕1号)
来源: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11-06 15: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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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刘春
我局查处你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我局文书邮寄给你被拒收,无法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告送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梅区人社监行罚告字﹝2024﹞1号),请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依法履行陈述、申辩责任,逾期未陈述、申辩的,将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