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中小学生研学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的精神,按照《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梅州市梅江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申报推荐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由旭一体育(梅州)有限公司申报,经金山街道办审核推荐,区教育局组织评审组初审、会议评审、实地考察,拟认定“梅江区旭一体育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为区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
现将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德育与学校安全管理股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电话:0753-2192193,电子邮箱:mjqjyjaqb@126.com。
地址: 梅江区江北仲元东路51号区政府大院区教育局。
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