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粤商务建函〔2024〕145号)《关于加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及梅江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承办企业提交的《关于2023年梅江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调整实施方案的请示》,经研究决定,同意8家企业项目调整项目实施内容,调整后建设项目方向不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1月15日至11月21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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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