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等有关规定,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组织专家对《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长沙镇大密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单位或个人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形式向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地质矿产股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
电 话:0753-2119622
地 址:梅州市华南大道31号3楼地质矿产股
附件: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长沙镇大密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