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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梅区人社监行罚决字〔2024〕1号)
来源: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11-29 15:52:00

行政相对人:刘春 

  我局查处你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我局文书邮寄给你被拒收,无法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告送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梅区人社监行罚决字〔2024〕1号),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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