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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梅区人社监不受字〔2026〕1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1-30 15:55:28


行政相对人:郑通和  

  关于您反映在梅州恒大御景半岛B地块(17#-18#、22#-24#楼、商业SD06)主体及配套工程务工被拖欠工资一事,您反映的问题已超出案件受理期限,我局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因我局文书邮寄到您住址被退回,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告送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梅区人社监不受字〔2026〕1号)。自公示本决定书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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