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本局依法决定对梅州中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行为一案”案件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梅州中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2026年2月9日上午9时30分
三、听证会举行地点: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二楼会议室(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55号 )。
四、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6年2月5日前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参加人数超过5人的,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听证,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在2026年2月5日前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明到我局政策法规股办理申请手续。
(三)参加听证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特此公告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