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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梅区人社监改令字〔2025〕3286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2-05 17:45:45


行政相对人:腾越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我局文书邮寄到你单位被退回,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告送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梅区人社监改令字〔2025〕3286号)。自公示本指令书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