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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梅江区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2-15 10:40:58


查看原文: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梅江区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的通知


一、修订梅州市梅江区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必要性

202019日施行的《梅州市梅江区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试行)》,经评估,该办法可继续实施但所依据的政策文件有修改以及有效期将至,现需要对其进行修订。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倡导移风易俗,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促进殡葬改革和新型城市建设,根据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广东省2021-2030年安葬(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民发〔2021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从建立并落实殡葬管理长效机制入手,于202212月着手修订本办法,并征求各方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一)奖励项目;(二)奖励对象;(三)奖励标准;(四)领取奖励程序;(五)经费来源;(六)监督管理。

三、实施《办法》操作指引

(一)逝者生前为梅江区户籍。

(二)逝者亲属自愿选择骨灰树葬、花葬、江河葬、草坪葬和不留骨灰(不含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作为安葬方式的。

(三)直系亲属对以节地生态安葬形式处理逝者骨灰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