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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一下为什么现在报纸等媒体宣传的2018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补偿标准是31元/亩,而发放到我们账户的只有23.25元/亩呢?
答:根据《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4〕159号)的规定,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按用途均可细分为损失性补偿资金和公共管护经费两部分。其中:损失性补偿资金占专项资金总额的75%,公共管护经费占专项资金总额的25%(包括管护人员经费18%;县、乡镇、行政村分别按1.5%、1.5%、1%分配管理经费;省统筹经费3%)。
今年省财政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补助标准是31元/亩,按办法规定,发放给你的是损失性补偿,占补偿标准的75%,即为23.25元/亩。
长沙镇李先生:
请问怎样查询个人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情况?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发放程序是怎样的?
答:2013年—2017年我区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发放情况已在梅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平台进行公布,群众可自行登录梅江区惠民信息平台网站,按提示进行惠民信息查询,查询本人领取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发放情况;2017年、2018年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发放文件已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群众可以自行登录了解梅江区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发放情况。
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发放程序:
(1)根据生态公益林资金下达文件,镇(街)指导村(居)委会编制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明细表;
(2)村(居)委会对本村(居)生态公益林分配方案和发放表进行公示,指导监督村民小组对本村民小组分配方案和发放表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无异议的发放表上报镇(街);
(3)镇(街)将公示无异议的发放表上报区林业局,由区林业局进行初审;
(4)区林业局将初审无异议的发放表上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进行审核;
(5)审核无异议,委托银信部门进行发放。
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发放方式:
(1)补偿对象面积准确、产权明晰、权属清楚、无争议、提供银行帐号审核无误的补偿对象,区财政局将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直接支付到补偿对象账户中。
(2)有山林权属争议的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到各镇(办)财政结算中心代管,争议解决后再进行发放。
(3)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要求,损失性补偿资金的30%可由村或村民小组留作用于发展林业或集体公共支出,70%以上按股份配发放到农户。
今年我区的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从9月18日开始发放,至10月31日已全部发放完毕。
长沙镇大密村村民:
我在自己山上种了有30亩杉树,还有10亩油茶,听讲现在有政策可以补贴,想咨询一下1亩可以补多少钱,几时有补?哪些是珍贵树种?
答:造林补贴政策已经实施多年,但同一块地只能补贴一次,要书面提出申请,经村委、镇林业部门核实确认后报区林业局,由区林业局向省林业厅申请造林补助指标。目前杉木和油茶造林补贴大约200元/亩。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发放补贴。
目前,我市造林主推的珍贵树种有红楠、楠木、降香黄檀、花榈木、红豆树、檀香、观光木、土沉香、银杏等。
听众热线咨询:
为什么今年我们清凉山市自然保护区内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比去年的少了?为什么我每年领取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不一样?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答:这是由于2013年至2017年,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由基础性补偿和激励性补偿组成,我区的激励性补偿实行差异化补偿,对清凉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内区位重要、林相好、碳汇多的生态公益林提高了激励性补助标准,因此清凉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内山林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比其他地方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稍高一点。
今年,因省财政未安排有激励性补偿资金,所以保护区内山林今年领取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要略微低点。
听众热线咨询:
为什么我每年领取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不一样?
答:一是由于省级财政资金补偿标准的变化;二是部分村因为分配方案的变动导致变动(如分配人数 变化)。
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补偿标准为:1999年2.5元/亩.年;2000年-2002年4元/亩.年;2003年-2005年6元/亩.年;2006年-2007年8元/亩.年;2008年10元/亩;2009年12元/亩,2010年14元/亩;2011年16元/亩;2012年18元/亩;2013年22元/亩(其中:基础性补偿18.5元/亩,激励性补偿3.5元/亩);2014年24元/亩(其中:基础性补偿19元/亩,激励性补偿5元/亩);2015年26元/亩(其中:基础性补偿19.5元/亩,激励性补偿6.5元/亩);2016年28元/亩(其中:基础性补偿20元/亩,激励性补偿8元/亩);2017年30元/亩(其中:基础性补偿20.5元/亩,激励性补偿9.5元/亩);2018年31元/亩。我区的激励性补偿实行差异化补偿。发放给群众的是损失性补偿资金,占补偿标准的75。
西阳镇听众热线反映:
请问我村村委某干部未经村民同意,私自将集体山林发包给私人老板开发,造成毁林开垦,改变了林地原有用途,怎么办?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集体林地承包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村委干部私自发包的,其行为无效。造成毁林开垦的,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进行查处。
听众热线咨询:
我想做护林员,需要怎样申请,符合什么条件?
答:根据区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基层护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梅江区村级护林员管理考核办法》规定:护林员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聘,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优先续聘。护林员的选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热爱林业、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二)原则上年龄在2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男性本地城乡公民。
(三)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能准确领会法律、法规和政策,善于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宣传党的林业方针、政策。
(四)熟悉当地民情、社情、林情。
护林员的选聘,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推荐,经所在地镇(街道)林业部门面试后提出意见,报镇(街道)审核批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