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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堵塞消防通道 该向哪个部门反映?
来源:梅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8-10-19 11:3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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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消防局:消防通道是火灾救援的生命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你发现的消防通道堵塞问题,可以直接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反映,由消防部门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可强制执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