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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生育需先办审批手续
来源:卫计局  发布时间:2018-05-10 14:5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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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情形需先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新通过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9月29日起施行。现在很多人关注新的计生政策,能否解读一下其中的重点内容?

市卫计局回应:9月29日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主要明确了3个方面内容:一、增加了奖励假期。二、明确了再生育审批的人群。三、取消了输精(卵)管复通手术行政审批。

其中,需要生育审批的情况是:(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6)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7)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符合以上这七种情形的夫妻,需要先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广东省批准再生育子女决定书》后,再进行怀孕生育。而且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应由本人办理,不能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