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梅江区政府向社会力量
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8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意见
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 <关于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 等管理制度的通知》(粤府法 关于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2016〕75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现就《梅江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8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单位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梅江区财政局(联系人:叶国辉,联系电话/传真:2196669)。
附件:梅江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8年修订)(征求意见稿).xls
梅州市梅江区财政局
2018年5月22日
梅江区《梅江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8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的结果公示:
本实施意见截至6月5日,民政局、环保局、民宗局、水产局、水务局、发改局、旅游局、人社局、卫计局、环卫局、市国土分局、工商分局、编办反馈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