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就医需要“先选点,再就医”,参保人可选择市内1家基层医疗机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和1家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的卫生站作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一定。
报销方式一: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选点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
报销方式二:线上或者线下
如因特殊原因未能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的,可由个人先行支付,再通过零星报销方式办结。 (零星报销所需要的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医药机构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1.线下报销:参保人应当自医疗发票上显示的诊疗截止日期起1年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可以前往医保经办窗口提交材料申请。
2.线上报销:
方式①:登录微信小程序“粤医保”→定位至“梅州市”→我要办事“查看更多”→“费用报销”→“门诊费用报销”→按提示上传相应材料→后台工作人员审核后20个工作日支付到账。

方式②: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定位至医保“参保地”所在地区→ 方框内搜索需要的报销服务(可模糊搜索)→搜索→点击在线办理→使用微信扫码登录→上传对应的报销材料→选择材料递交方式→后台工作人员审核后20个工作日支付到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