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70周年,回顾供销合作社70年发展历程,总结经验教训,获取工作启示,对于推进新时代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供销合作社70年发展历程回顾
从合作社的起源来看,1844年,在英国曼彻斯特成立的名为“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的消费合作社,是世界上第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合作社。合作社在世界范围内已有180年的发展历史。
我国出现的第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合作社,是1918年3月成立的“北京大学消费公社”。合作社在我国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
1922年7月成立的“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是我党领导下建立的最早的合作社。
供销合作社从1948年开始,首先在华北和东北解放区发展,之后相继在华东等其他各解放区广泛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1月,设立了“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作为主管全国合作事业的行政机构。1950年7月,召开了中华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成立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供销、消费、信用、生产、渔业和手工业合作社。
1954年7月,召开了中华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修改了社章,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更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供销合作社系统。
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至今的70年来,供销合作社经历了风风雨雨,发展过程是不平凡的。总体来看,70年来,供销合作社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关怀下,在各地党政部门和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在全系统历代干部职工的艰苦奋斗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促进“三农”发展、保障市场供给、活跃商品流通、服务城乡群众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辉煌成就。
供销合作社70年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两个大的阶段,即前40年(1954-1995年)和近30年(1995年至今)。
(一)前40年供销合作社发展回顾(1954-1995年)
从1954年到1995年,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较为曲折。有过辉煌年代,也有挫折时期。期间,总体上看,供销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时间较短,主要是经历了与国营商业的“三合两分”。
从1954年到1958年,供销合作社经历了一个短暂的蓬勃发展时期。1954年7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之后,供销合作社在1948年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逐步发展的基础上,又得到了迅速发展,形成了一个上下连接、纵横交错的全国性流通网络。短短几年间,不仅成为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组织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而且成为联结城乡、联系工农、沟通党和政府与农民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对恢复国民经济、稳定物价、保障供给、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时期,也是供销合作社发展的黄金阶段。
从1958年到1995年,供销合作社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曲折发展时期。期间,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实行了三次合并、两次分开。
第一次合并是1958-1962年。1958年2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同城市服务部合并,改称第二商业部,挂第二商业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两个牌子。同年6月,第一商业部与第二商业部合并为商业部。县以上供销合作社与同级国营商业合并。基层社下放给人民公社,变为人民公社供销部。供销合作社性质由集体所有制变成全民所有制。
第一次分开是1962-1970年。1962年7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商业部分开。省级社、县级社和基层社相继恢复。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体制大致恢复到1957年以前的状况。1965年12月,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性质又改为全民所有制。
第二次合并是1970-1975年。1970年7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商业部、粮食部、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合并组成商业部。省级社部分与同级国营商业合并,部分被同级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代替。县级社大部分与同级国营商业合并。基层社形式上保留,性质上改变,由人民公社党委领导、贫下中农管理。
第二次分开是1975-1982年。1975年2月,恢复成立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总社”,成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省级社、县级社相继恢复,并进入政府序列。1977年12月,正式宣布“供销合作社已经发展成为全民所有制的商业”。
第三次合并是1982-1995年。1982年3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商业部、粮食部合并为商业部。此次合并与前两次不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作为群众组织仍然对内对外开展必要的活动,保留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的名义,并在商业部内设立供销合作指导司。省级社、县级社和基层社按原来设置没有变动,广大的基层组织保持了一个独立的系统。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不断改革供销合作社体制,逐步恢复集体所有制性质。
在供销合作社曲折发展的30多年间,与国营商业发生的三次合并,有其复杂的历史背景和思想渊源。三次合并使供销合作社发展遭遇了重大挫折,受到了重大损失,严重影响了供销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尽管如此,供销合作社仍在坎坷中实现了艰难发展。期间,供销合作社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努力完成了党和国家赋予的历史任务,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尽管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没有单独设立,但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下,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不断深入,取得了良好成效。随着农村改革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供销合作社于1982年拉开了改革序幕,从多个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供销合作社全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供销合作社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先后推进了恢复“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五个突破”(劳动制度、农民入股、经营范围、内部分配、价格管理)、“六个发展”(发展商品生产系列化服务、横向联合、农副产品加工业、多种经营方式、农村商业网点、科技教育事业)、综合性服务等方面的改革与发展。80年代的供销合作社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和成效,初步恢复了合作经济属性,提高了经营服务能力,促进了农村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发展,在服务农村改革、农民生产生活、城乡商品流通、巩固工农联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近30年供销合作社发展回顾(1995年以来)
第三次分开是1995年以来。199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组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同年5月,召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二次代表大会,恢复成立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新成立的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退出政府序列,负责领导全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因省级及省级以下供销合作社原来就独立存在,这样,供销合作社从上到下就成为一个完整的独立的组织系统。
1995年以来的30年间,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较为稳定。有过高光时刻,也有低谷阶段。期间,总体上发展比较顺利,但也遇到了诸多困难和问题。
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1995年恢复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4个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文件。这几个文件对供销合作社近30年来的改革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可以说,4个重要文件就是供销合作社30年发展历程中的4座重要里程碑。我因长期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研究室等多个部门工作,有幸参与了几个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亲历了近30年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践,对于文件出台的背景情况、贯彻过程和取得成效等,都比较熟悉和了解,感受较为深刻。我认为,如果以四个文件的出台为标志,可以将总社恢复成立以来近30年供销合作社发展历程,大致划分为四个阶段,即恢复发展、转轨发展、创新发展、综合发展。
1、供销合作社恢复发展阶段(1995-1998年)
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种种原因,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仍没有实现大的突破,体制机制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矛盾逐渐凸显,存在体制不顺、经营缺乏活力、服务观念淡薄、服务工作削弱、基层社经营严重困难、系统性亏损等问题。供销合作社与新形势下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群众的要求、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不适应问题日益突出。因此,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尽快改变这种状况,解决供销合作社面临的生存和发展问题。
在这种背景下,199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文件)。文件提出了“一个目标”(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三个真正”(真正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真正实现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宗旨,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纽带)、“五项措施”(理顺组织体制、强化服务功能、完善经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给予保护扶持)。
中发5号文件提出“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从而解决了1982年第三次国合商业合并之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重新恢复成立、供销合作社组织系统完整等问题。从供销合作社70年的发展历程来看,1995年至今的30年,是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独立存在、供销合作社系统完整稳定时间最长的时期。供销合作社发展到今天之所以取得了辉煌成就,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得益于全国组织体系长时间的完整和稳定,这是文件的一项十分重大的成效。
中发5号文件是指导改革开放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献,为供销合作社明确了改革发展的目标和方向,构建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文件下发后,全系统迅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围绕真正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进行了大量探索,大胆改革,锐意开拓,着力推进改革举措的落实。经过几年的共同努力,系统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供销合作社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可以说,文件的意义是重大的,在供销合作社发展历程中的作用是巨大的,影响也是深远的。时至今日,全国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系统已相当完整和稳定,合作经济、市场经济、为农服务等文件提出的核心内容一直是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主旋律和关键所在。
2、供销合作社转轨发展阶段(1999-2009年)
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过程,也是体制转轨的过程。长期以来,供销合作社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发展,进入市场经济体制后,由于体制改革未取得根本性突破,没有实现彻底转轨,不适应问题依然突出。供销合作社在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经营机制不活、服务功能不强、人员负担及债务包袱沉重、股金风险严重、亏损不断增加等。供销合作社是一个大系统、老单位,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人员负担沉重,当时全系统有580万干部职工,人员老化、观念陈旧,历史原因形成的债务包袱巨大,包括政策性和经营性亏损挂账,再加上股金风波迭起、金融风险严重,使系统出现了效益下滑、亏损增加、经营萎缩的局面。全系统从1992年开始连续亏损,到1998年达到亏损高峰。
新形势下出现的这些突出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了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因此,如何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促使供销合作社尽快走出低谷、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实现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发5号文件精神,成为供销合作社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
在这种情况下,1999年1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文件)。文件提出了“一项任务”(坚持合作经济方向,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个目的”(使供销合作社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更好地为农服务,为进一步发展合作经济奠定坚实的基础)、“五项措施”(改造基层社、理顺各级联社组织管理体制、搞活社办企业、清理社员股金、妥善处理亏损挂帐等)。
国发5号文件下发后,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突出抓好“扭亏”(扭亏增盈)、“刹车”(清理股金),全面推进“四项改造”(改造基层社、社有企业、联合社、经营网络),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经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域。经过2年的艰苦努力,到2000年就走出低谷,成功实现扭亏为盈,结束了全系统连续8年的亏损局面,三年的扭亏目标,两年就提前实现了。同时,还全面清理了社员股金,有效化解了金融风险,妥善处理了人员负担和债务包袱,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活力、经济实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国发5号文件的重大意义在于,从根本上遏制和扭转了供销合作社经济多年持续恶化的局面,初步理顺了供销合作社的管理体制,基本建立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促进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三农”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两个5号文件的指导和推动下,经过几年的改革发展,供销合作社走上了良性发展轨道,出现了“三个转变”(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成为新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的创新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3、供销合作社创新发展阶段(2009-2015年)
在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农村发生深刻变革的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面临着新的任务。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扩大国内需求,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扎根基层、组织体系完整、流通网络覆盖城乡等优势,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供销合作社应该怎么办?
2009年11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文件)。文件提出了“三个创新”(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一个体系”(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三个力量”(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五项措施”(推进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强化服务功能、加强组织建设、创新社有企业经营机制、加大支持力度)。
国发40号文件在前两个5号文件的基础上,明确了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和重要措施。为保障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顺利推进,在继续妥善解决历史遗留财务挂账、土地确权、职工养老保险等问题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扶持供销合作社开展“新网工程”(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流通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四大网络)建设,并在金融、科技、教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国发40号文件的下发,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标志着供销合作社进入了创新发展阶段。此后,全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围绕成为“三个力量”,大力推进“三个创新”,狠抓“新网工程”建设,着力构建“一个体系”,落实“五项措施”,努力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推进供销合作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几年来,通过党政领导支持、系统共同努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在长期改革发展的基础上,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组织体系、健全的经营网络、完备的服务功能,有效发挥了“三个力量”作用,为新时代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4、供销合作社综合发展阶段(2015年以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农业、服务农民,迫切需要打造中国特色为农服务的综合性组织。经过60多年的发展,供销合作社具有为农服务的深厚基础和独特优势,完全有条件成为这种综合性的为农服务组织。但是,供销合作社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与农民合作关系不够紧密、综合服务实力不强、层级联系比较松散、体制没有完全理顺等。在新时代,如何办好供销合作社?如何使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中国特色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如何充分发挥供销社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这是新时代供销合作社面临的新课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通过深化综合改革,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更好地发挥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就供销合作社工作作了多次重要指示批示。2014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社成立60周年之际批示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发挥其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和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供销合作社要全面深化改革”。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前夕指出:“供销合作社要坚持从‘三农’工作大局出发,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2015年3月,在前三个文件的基础上,并总结前期在河北、浙江、山东、广东等地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情况,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文件对新时代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了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重点措施。文件提出了“三个适应”(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三个成为”(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四项措施”(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推进基层社改造、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加强领导)。
中发11号文件的下发,标志着供销合作社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上,进入了综合发展的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发11号文件精神,是指导新时代供销社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献,是新时代供销合作社工作的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文件下发后,系统上下迅速掀起贯彻落实热潮。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全系统几年来的艰辛努力,供销合作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体制机制持续创新、综合平台明显扩大、服务能力有效提升、桥梁纽带作用不断加强。供销合作社不仅在农业农村现代化、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农业强国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未来供销合作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供销合作社70年发展历程的启示
回顾总结70年来特别是近30年来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历程,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益的启示。我认为主要有4个重要启示,即“四个坚持”(坚持党政领导支持、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合作经济属性、坚持市场经济方向)。
(一)坚持党政领导支持
“民办官助党领导”,这是保障供销合作社健康发展最为重要的因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供销合作社是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我们党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和发展合作事业,使之成为新民主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1922年7月,党的二大就提出要发展合作社。先是在工农运动中,领导创建合作社。后又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大力发展各种合作社。新中国成立后,更是大规模发展多种合作社。从1948年起,直到现在,长期高度重视和发展供销合作社。改革开放后,党中央、国务院在一系列文件中,明确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近30年来,又专门出台了4个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文件。所以说,没有党和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供销社就很难发展到今天并取得重大成就。因此,要推进供销合作社健康发展,就必须始终坚持党和国家对供销合作事业的领导与支持,在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三农”工作大局中实现供销合作社自身发展。
(二)坚持为农服务宗旨
不管什么时候都要始终坚持为农服务这个办社宗旨,实际上就是解决供销合作社和农民的关系问题。作为一个组织,初心是什么?为什么成立?做什么?为谁服务?这是宗旨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离开了农民群众,离开了服务对象,供销合作社就没有了生存的土壤,没有了发展的基础。因此,要推进供销合作社健康发展,就必须始终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为农服务的大旗要永远高高举起来,要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首要标准。
(三)坚持合作经济属性
作为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坚持合作社的价值和原则。合作社的组织属性,任何时候都不能丢。如果失去了合作社特色,就混同一般企业了,那就没有独立存在的价值了。供销合作社是自下而上的联合组织,必须保持组织体系的稳定性、完整性,这是合作经济属性的内在要求。在供销合作社发展历程中发生的国合商业的三次合并,就是违背了合作经济内在属性的要求,违背了合作社的性质和原则,实质上就是丢掉了合作社的特色。因此,要推进供销合作社健康发展,就必须始终坚持合作经济属性,保持合作经济特色,体现合作社的价值,秉持合作社原则,践行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弘扬供销合作社文化。
(四)坚持市场经济方向
合作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产物。市场经济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很悠久,从世界范围来看,凡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一些国家,合作社发展也是比较好的。这就说明市场经济与合作经济发展是并行不悖的。市场经济是长久的,合作社之树也是长青的。因此,要推进供销合作社健康发展,就必须始终坚持市场经济方向,通过不断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只有这样,供销合作社才不会被市场经济的大潮淘汰,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从70年供销合作社发展历程中,还可得出许多有益的启示。总体而言,我认为这4条启示是最为根本的,也是最为重要的。供销合作社70年的发展历程充分表明,供销合作社是否健康发展与是否做到这“四个坚持”是直接相关的。
回顾往昔,七十年风雨沧桑,艰苦奋斗,成就辉煌;展望未来,新时代任重道远,砥砺奋进,前程锦绣。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发11号文件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从“三农”工作大局出发,坚持中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发展道路,坚持党政领导支持、为农服务宗旨、合作经济属性、市场经济方向,持续深化综合改革,不断加快综合发展,着力完善服务功能,始终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为服务乡村振兴、建设农业强国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开创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铸就供销合作事业新辉煌。
(作者系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原常务理事、科教社团部部长)